取消環評資質和環保驗收審批, 2019年新一輪環保督察將全面啓動!


環評資質和環保驗收一直都困擾着廣大緊固件企業老闆,現在辦理環評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太多了,收費項目看上去白紙黑字,其實人人都想從中撈一杯羹,花在這上面的費用少說也有好幾萬!


不過現在好消息來了:環評資質取消,環保驗收審批取消!


日前,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四號正式簽發,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作出修改,正式取消環評資質!

對現行條例主要作三方面修改:


將第六條第二款、第九條等條中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修改爲“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將第十九條修改爲:建設單位可以委託技術單位對其建設項目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編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建設單位具備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能力的,可以自行對其建設項目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編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


將第二十條修改爲:建設單位應當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內容和結論負責。



一年前vs一年後


一年前的新《條例》主要在以下幾方面作出了重大修改:

重大修改

1、刪除"環評單位資質"條款,取消了資格證書審查制度的要求;

2、取消竣工環保驗收行政許可,將竣工驗收的主體由環保部門調整爲建設單位;

3、增加“不予審批情形”條款,明確環評審批要求;

4、明確環境影響技術評估法律地位;

5、取消“試生產期間要求”;進一步加大了違法處罰和責任追究力度。


一年後,隨着新《條例》施行,已經進一步規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全國358家環保系統環評機構已全部完成脫鉤。取消“環評機構資質”“環保竣工驗收”等2項行政審批事項,已經國務院常務會審議通過,待相關法律修改後實施。


下放火電、油氣田開發、鋼鐵、有色、船舶等57項建設項目環評審批權限,將13類項目由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降爲編制報告表或填報登記表,對環境影響很小、依法只需填報登記表類項目,由審批改爲告知性備案......



爲什麼國家決心取消環評機構等資質?

設置項目環評是爲了保護生態環境,不讓污染企業落戶生根,但環評作爲環境保護的第一道“門檻”,卻屢次被一些環評機構在利益的驅使下踐踏!


2015年初,中央第三巡視組直指環評機制下的六大腐敗問題,此後,一場轟轟烈烈的“環評風暴”迅速席捲整個環評市場。 環保部直屬的8家建設項目環評機構已率先全部完成與環保系統脫鉤,地方環保系統已有140家環評機構完成脫鉤,徹底退出建設項目環評技術服務市場,兌現了陳吉寧部長在去年兩會上作出的鄭重承諾。


無論撤銷資質也好,縮減評價範圍也好,整治的是這些違規的環評機構,而目的是要讓項目環評起到應有的作用。都是希望我國的環評制度能夠愈加完善,真正成爲環境保護的一道大閘。



環境部:2019年啓動第二輪中央環保督察 爲期4年



2018年12月15日,生態環境部黨組書記、部長李幹傑在中國生態文明論壇南寧年會上發言時說,2019年開始,新一輪督察將全面啓動,計劃再用4年時間,開展第二輪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工作,“計劃前三年還是常規的全面督察,最後一年開展‘回頭看’。”

根據環境部此前發佈的消息,截至12月6日,第二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5個督察組已全部完成督察進駐工作。進駐期間,督察組共受理有效舉報38133件,合併重複舉報後向地方轉辦37679件。地方已辦結26873件,其中,責令整改12240家;立案處罰2991家,罰款21414.36萬元;立案偵查186件,行政和刑事拘留88人;約談1804人,問責2177人。


根據安排,各督察組已進入督察報告起草和問題案卷梳理階段,並安排專門人員繼續緊盯地方邊督邊改情況,確保尚未辦結的羣衆舉報能夠及時查處到位、公開到位、問責到位,確保羣衆舉報件件有落實、有迴音。


相比今年上半年開展的第一批“回頭看”工作,第二批“回頭看”的5個督察組名稱已悄然發生變化,在原來中央環保督察組的基礎上增加“生態”二字,這也體現了今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帶來的變化。


根據生態環境部的“三定”方案,原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在更名“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後,明確爲環境部的21個內設機構之一,負責監督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擬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工作計劃、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織協調工作。承擔國務院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在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取得良好成效的基礎上,第二輪督察又會有哪些新的重點呢?


對首輪整改“回頭看”


3月28日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用了“堅持問題導向,敢於動真碰硬,取得顯著成效”的表述,對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予以肯定。


數據最直觀地體現了成效。自2015年12月在河北省啓動督察試點後,中央環保督察在兩年內實現了對全國31個省(區、市)督察全覆蓋。督察進駐期間,共問責黨政領導幹部1.8萬多人,受理羣衆環境舉報13.5萬件,直接推動解決羣衆身邊的環境問題8萬多個。

在開展第二輪督察前,先對首輪督察整改情況進行“回頭看”則有利於成績的鞏固。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副會長駱建華認爲,與第一輪相比,第二輪中央環保督察重點可能會放在第一輪反饋問題的解決情況和解決效果上。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常紀文則表示:“‘回頭看’的嚴厲程度不低於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已經發現的問題是否整改到位以及還有沒有新的問題出現,都會是重點。要‘老賬新賬’一起算。”


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審議了《關於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總結和下一步工作考慮的報告》。會議指出,下一步,要以解決突出環境問題、改善環境質量、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爲重點,夯實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政治責任,推動環境保護督察向縱深發展。


“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爲環保督察提出了新任務。此前在各地,環保督察倒逼產業升級的功能不斷顯現,推動經濟向高質量發展轉型。以浙江省爲例,多地以督察爲契機,推動本地特色產業轉型升級。衢州市編制出臺鈣產業轉型升級規劃,引導有條件的企業實施兼併重組和資產整合。溫州市推進鍛鑄造業轉型升級,通過督察整改,溫州樂清大荊鎮107家鑄造企業全部淘汰拆除,龍灣區優選31家鑄造企業整合爲8家。



“已有的督察問責、監管執法工作,可以看做是一個壓力測試,實現了環保與經濟雙贏。實踐證明,推行綠色發展、加大環境保護力度對經濟壓力的影響是適宜、可行的。”生態環境部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吳舜澤說。


完善環保督察機制


去年年底,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副主任劉長根曾在發佈會上介紹稱,第二輪環保督察將進一步完善督察工作機制,逐步將環境保護督察納入法制化、規範化軌道。


在環保督察過程中,環保約談是重要的督政手段,發揮着震懾、警示作用。在新一輪督察中,約談工作也將會加大力度。“通過約談一個,推動一片工作,這纔是我們的目標。”劉長根表示,2018年約談對象擬重點聚焦以下幾方面:一是針對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對力度不夠、工作滯後、問題集中的地區要進行約談;二是大氣、水、土壤三個“十條”目標任務沒有完成,環境質量明顯下降的地區;三是中央環保督察整改不力、問題反彈,並造成不良影響的地區;四是中央領導批示,或新聞媒體曝光、羣衆反映強烈的突出環境問題解決不力的地區。


另外,生態環境部還將積極指導地方建立省級環保督察體系,實現國家督省、省督市縣的中央和省兩級督察體制機制,發揮督察聯動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