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解讀——稅率降至13%後,並不代表產品降價!

最近這幾天估計朋友圈被這段文字刷屏了: 增值稅稅率,4月1日起將由16%改成13%。請:之前與我司有合同16%稅率發票的客戶,將款項轉入我公司賬戶,以便我司近期將16%發票開給您。合同簽約未付款或只付了預付款的,四月一日起發票稅率自動改成13%,我司不承擔差價!



如果你的客戶要求你的產品降價怎麼辦? 是降還是不降?


3月5日,正在召開的全國兩會中,政府工作報告便提出:2019年實施更大規模的減稅,小微企業增值稅起徵點由月銷售額3萬元提高到10萬元,重點降低製造業和小微企業稅收負擔:


■ 深化增值稅改革,將製造業等行業現行16%的增值稅稅率降至13%;



■ 將交通運輸業、建築業等行業現行10%的增值稅稅率降至9%,確保主要行業稅負明顯降低;



■ 保持6%一檔的稅率不變,但通過採取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增加稅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繼續向推進稅率三檔並兩檔、稅制簡化方向邁進。



■ 本次降稅率統一在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這一減稅政策出臺後本是對製造企業的一項重大利好,但有不少老闆反映,他們的客戶藉機提出了降價要求。基於政府提出增值稅從16%降至13%,降了3個百分點,所以價格方面是否也能降低3個點。




從感覺上來說,似乎給客戶下降3%似乎是合理的,那小編來給大家算一下這筆賬,現在假設你的採購成本是100元,成交價是120元:


如果按照原本16%增值稅率:


進項稅是100*0.16=16元,


出項繳稅是120*0.16=19.2元,


納稅額爲:19.2-16=3.2元。


實際利潤爲120-100-3.2=16.8元。


按照新的增值稅爲13%:


進項稅是100*0.13=13元,


出項稅是120*0.13=15.6元,


納稅額爲:15.6-13=2.6元,


實際利潤爲120-100-2.6=17.4元。


這意味着降低增值稅,讓老闆們少繳納了17.4-16.8=0.6元增值稅。



但如果你給客戶降價3%,成本價還是100元,而成交價是120*(1-3%)=116.4元。


按新的13%增值稅率,


進項稅是100*0.13=13元,


出項繳稅是116.4*0.13=15.132元,


實際進項抵扣後,


納稅額爲:15.132-13=2.132元。


實際利潤爲116.4-100-2.132=14.268元。


這比原來未降價未減稅


少賺了16.8-14.268=2.532元,


利潤減少了15.1%!



這不算不知道,算了嚇一跳。


不是說好降3%的嗎?


怎麼利潤一下降了15%?


其實在你給客戶降價的情況下,


如果你的廢塑料成本沒有同時降價,


那麼你的利潤將損失將近15%。


所以,


買賣有風險,降價需謹慎。




從純降稅來看稅負的下降,每個企業減稅的空間,取決於該企業的增值率和上遊企業的減稅轉移。實際上,上遊企業也不可能是降價3%,合理的只能是將上遊減稅的部份轉移到下遊,正如我們分析的例子,稅率降3%,企業降價1.2%。



借勢要求上遊或下遊都要降3%價格的企業,就是想趁機降價,一些老闆也不得不接受,但企業實際是虧損的!其實國家降稅率,並不是對銷售價格也降低了同樣的百分比,與商品價格是無關的!



歸總,其實降低的只是稅率,與商品價格是無關的!!!




相信大家對“增值稅基本稅率將由目前的16%降至13%,10%降至9%”已有所瞭解,有些企業就有疑問了:“我們降稅率前和降稅率後簽訂合同含稅價合同爲好,還是簽訂不含稅價爲好?”



銷售一方簽訂合同最好含稅



增值稅降低雖然已經是板上釘釘的事情了,但是距離正式的財稅文件出臺,仍需要一段時間!因而,在等待政策出臺的過程中,企業和會計務必做好準備!



一、即日起,銷售一方簽訂合同最好含稅!



舉個例子:



1、如果A公司,賣了一批16%稅率的貨物給B公司,合同約定含稅售價爲580萬元。



(1)16%稅率下:



B公司則需要支付給A公司:580萬元



A公司的銷項稅額爲:580萬/(1+16%)*16%=80萬



(2)稅率降至13%後:



B公司仍需要支付給A公司:580萬元



A公司的銷項稅額變成:580/(1+13%)*13%≈66.7萬



A公司獲利80-66.7=13.3萬



2、同樣的A、B公司,如果合同約定不含稅售價爲500萬元



(1)16%稅率下,B公司支付A公司金額爲:580萬



(2)13%稅率下,B公司只需支付公司A:565萬



B公司可少支付580-565=15萬元!




3、結論:


降稅率前,簽訂合同,銷售方應以籤含稅價合同爲好!